臨江市三公里一外地男子在車中私藏毒品被抓獲,臨江林區基層法院近日對這起涉毒刑事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蔣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8萬元。 2009年10月2日,臨江森林公安局偵查人員獲悉某外地牌照車的車主有非法攜帶毒品嫌疑,遂于同年10月3日10時,在臨江市森工街三公里供電站道口處,將車主蔣某及同車女子于某(已治安處罰)抓獲,并在車內查獲整包裝10袋麻古片2000粒,從于某隨身攜帶挎包內查獲麻古片28粒。經鑒定10袋2000粒麻古片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重量為180.4克。28粒麻古片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重量為2.52克。蔣某歸案后,對其進行了尿樣檢驗,其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 法院認為,蔣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法規,明知其所吸食和攜帶的麻古片為國家所禁止的毒品,仍然予以持有并且數量大,嚴重妨害了國家對毒品的正常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應依法處罰。臨江林區基層法院依法做出一審判決,蔣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8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