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辦案件的目的不僅是為了糾正錯誤,更重要的是通過辦案發現問題,查漏補缺,達到“對癥下藥,藥到病除”的功效。近年來,臨江市紀委堅持“懲防結合,糾建并舉”的方針,不斷深化對發揮查辦案件治本功能重要性的認識,牢固樹立“有案不辦是失職,辦案不治本是未盡職”的工作理念,特別注意做好查辦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注重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針對案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深入剖析,舉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達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規范一方”的效果,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力度。具體工作中,一些重要典型案件查結后,組織協調發案單位及其相關部門召開案件通報會和案件分析會,認真分析違紀違法案件發生的原因,特別是查找本部門、本單位在管理體制、機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針對存在的問題,實行“辦案幫扶制度”,通過發放檢查(監察)建議書,協助健全完善各項制度,強化監督措施,建立起有效預防腐敗的長效機制,為有效解決發生腐敗案件的深層次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促進了查辦案件由治標向標本兼治的轉變,發揮了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