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證據材料收集,看取證是否完備。針對近年基層紀檢人員調整頻繁、業務不熟的狀況,嚴把證據關,對取證不到位,證據模糊、取證手續不合法等情況予以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糾正,對證據不完備、不嚴謹的,責令補充取證。 二查立結案手續,看程序是否合法。重點檢查案件立案手續是否完備,是否有沒經立案就轉入調查取證程序,是否有沒經黨委會、黨支部會等就擅自下達處分決定的,或者處分決定沒有送達本人、沒有到處分人所在黨支部進行公開宣布的等情況,發現問題責令立即糾正。 三查黨紀條規適用,看定性是否準確。主要查看基層立案中的案件定性問題,對于定性不準確的,除責令改正外,還要求基層紀委,對于不能準確定性的案件,要加強與市紀委的協審力度,保證黨紀條規適用正確,錯誤事實定性準確。 四查處分尺度把握,看量紀是否恰當。重點查看量紀的從輕、減輕或從重、加重情節,看是否有處分浮動幅度過大以至脫離規定范圍的問題存在,對于量紀較輕或較重引起當事人不滿或社會上有所反映的將予以重點檢查。 五查處分執行結果,看執行是否到位。通過查看調資表、公務員考評情況表等,看有無受處分人員在處分期間不受處分影響照常調資評優的,同時,通過翻看檔案,看處分有無未進入個人檔案等情況出現,對發生以上處分執行不到位的,一律責令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