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臨江市人民法院調解一了起撫養16年之久的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女兒單某回到生父母身邊,被告(單某生父母)一次性補償原告(單某養父母)撫養費、精神撫慰金6萬元。 被告呂某、于某夫妻,于1994年2月2日生育一女孩,為躲避計劃生育超生罰款,次日送到原告單某、呂某(單某妻子)撫養,并于1995年辦理了領養手續。16年過去了,思念女兒的生父母又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生父母先后通過親屬、鎮法律服務所等部門幫助協調,但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在此過程中,女兒逐漸得知詳情,自愿回到生父母身邊。為使自已16年來撫養養女付出的心血得到補償,養父母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補償養女16年來的撫養費、精神撫慰金。 庭審中,法官認真聽取了女兒的想法和意見,分別與女孩和生父母和養父母交流看法。在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下,雙方最終握手言和,達成上述調解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