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江市紀委監察局將案件申訴復查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通過不斷強化措施,積極發揮申訴復查的雙重監督職能,加強對案件檢查和案件審理兩個環節監督,有效提升了紀檢監察案件質量。 在加強對案件檢查環節監督中,臨江市紀委主要采取兩項措施進行監督。一是對調查證據實施監督。即對調查證據的時限、前后邏輯關系及內容分別進行監督,如果發現證據不嚴密,立即與調查組進行溝通,防止因證據不足而引發申訴攬查案件的發生。二是對調查人員實施監督。為保護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對調查人員與被調查人員之間的關系、調查人員與信訪人員之間的關系實施有效監督,從根本上避免違紀違法辦案現象的發生,同時也加大紀檢監察機關自我監督、自我檢查的力度。 在加強對案件審理環節的監督中,臨江市紀委采取提前介入形式進行監督,即在案件審理形成審理報告明確處理意見后,提交紀委常委會討論之前,由申訴復查人員對審理報告、處理意見及其所依據的相關條款、定性標準進行復核監督,如發現證據不足、定性不準、運用條款不當等問題,及時與審理室溝通,形成統一意見后,再提交紀委常委會進行討論,形成決議。 通過積極發揮申訴復查雙重監督職能,扎實開展了申訴復查事前工作,幾年來,臨江市紀委監察局沒有發生申訴復查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