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解決村級帳目科目設置、票據管理不規范,收入、支出不透明等問題,臨江市成立了村財鄉管代理中心,制定下發了《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凡是村里發生收入和支出,必須經過“三關”: 一過公示關即村里費用支出,村委會必須列出支出明細,經手人簽字蓋章注明用途,在公示板上公示三天; 二過監督關,即由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審核,確認無誤后在原始憑證上加蓋村務監督委員會印章。如果存有異議,村委會和經手人必須向監委會說明情況,接受質詢,否則不予蓋章; 三過審核關。即由 “代理中心”對支出的合理性進行把關,確認無誤簽字蓋章后方可核銷,大額支出需要由鄉(鎮)主要領導簽字。同時,“代理中心”嚴格執行“八個不付款”的規定,即沒有單據不付款,未經規范程序審批不付款,超越權限不付款,開支不當不付款,用途不明不付款,印章不全不付款,數量、金額不清不付款,票據不規范不付款。 通過一系列措施的實施,臨江市農村資金使用規范、透明,因為資金使用而產生的違紀案件明顯減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