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江市在不斷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體制和機制的基礎上,突出村級領導班子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責任制,規范用權行為,加大監督考核力度,嚴肅查處違反三資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1.責任追究的對象。市、鄉、村三資管理、代理、委托、監督人員及主管負責人,市、鄉、村三資工作行政主管負責人。 2.責任追究的內容。市、鄉、村三資管理、代理、委托、監督人員及主管負責人,市、鄉、村三資工作行政主管負責人,在三資管理和監督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不履行職責,造成三資管理混亂或流失,構成違紀違規的,由鄉鎮(街)黨委(黨工委)、人民政府(辦事處),紀委,市農業局,市監察局依照本辦法追究責任;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3.責任追究的形式。違反三資管理辦法行為責任追究的形式: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黃牌警告,其他組織處理。其他組織處理包括停職檢查(待崗)、調整工作崗位、責令辭職、罷免等。以上追究形式可以單獨或并處。對構成違法違紀的,按有關規定另行追究其法律、紀律責任。 4.責任追究的權限。實施三資審計、開展專項檢查或經群眾舉報查實的違規行為,屬村級問題的,由鄉鎮(街)負責處理;屬代理人員責任問題的,由市農業局、鄉鎮(街)聯合處理;屬委托人員責任問題的由市農業局處理;對涉及到部門和鄉鎮(街)其他人員責任問題的,按管理權限處理;情節嚴重,違反黨紀政紀的,由市紀委監察局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責任追究結果應用。受到通報批評的責任人,取消其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受到一次黃牌警告的,除取消其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外,扣除其當年考核獎金;受到二次黃牌警告的,其當年考核不得評為稱職以上(包括稱職)檔次,并扣除當年考核獎金;受到黨、政紀處分的,除對其按照規定進行處理外,扣除其當年考核獎金。 |